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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与药品该不该混售(图)

来源:信息时报  | 作者:  | 2007-07-30

  日前有消息称,今年下半年起,“健字号”、“消字号”、“妆字号”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。有关部门认为,化妆品与药品混售,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。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、广东省疾控中心杜达安指出,中国的化妆品定义中没有“药妆”概念,药品与化妆品必须严格区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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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越来越多化妆品进入药店销售,有些化妆品甚至在药店设专柜。时报记者 龙成关/摄

  “妆”“药”混售有误导之嫌


  记者日前在一家药店里发现,货架上的化妆品占了不小的比例,防晒霜、祛斑霜、 美白霜、祛痘膏等等应有尽有,细数之下,有将近20多个品牌40多个种类。业内人士林先生指出,近年来,越来越多化妆品进入药店销售,药店被视为化妆品又一极具增长点的销售渠道。


 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挑选化妆品的顾客,他们大都认为药店销售的化妆品在祛斑、祛痘等问题上比较专业。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,化妆品与药品混售,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。


  “药店销售的化妆品对众多消费者而言,无疑有着专业的形象,比如一种祛斑产品因为在药店出售,消费者对其祛斑效果就可能超越对其它化妆品的期望。”化妆品营销专家冯先生指出,虽然国外药店销售化妆品早已被人们接受,但对国内药店来说,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。为了这一销售渠道健康发展,他认同有关部门的做法,药店不应把化妆品混入药品销售,化妆品应列出专柜并有“非药用化妆品”提示等;同时,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应加强监管,不论是进货渠道还是化妆品质量都应有强有力的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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